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烏魯木齊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決定
發布時間:2021-07-01
(2021年6月20日市十六屆人民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通過,2021年7月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45號公布,自 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為認真貫徹落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18號),規范我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維護法制統一,推進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經清理,市人民政府決定對《烏魯木齊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76號)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烏魯木齊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決定.docx
來源:烏魯木齊市司法局
相關內容
烏魯木齊國家高新區(新市區)發布
烏魯木齊國家高新區(新市區)
用戶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