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八家戶片區管理委員會部門決算公開
第一部分部門單位概述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能
1.受區委、管委會(區人民政府)委托,統一領導和管理轄區黨務、行政和社會事務工作,促進片區和諧發展;
2.擬訂片區發展規劃,提出強化“兩個機制”、夯實基層基礎工作的建議和措施,并組織實施;
3.統籌整合轄區行政資源、社會資源和公共服務資源,綜合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和駐區企事業單位,為轄區居民提供民生保障、社會治安、城市管理等綜合服務;
4.對相關職能部門和駐區企事業單位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二)機構設置
根據職責,納入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八家戶片區管理委員會2016年部門決算編制范圍下設5個中心、2個科室,6個社區居委會,1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三)人員編制
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八家戶片區管理委員會編制人數114人,其中:行政人員編制20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編制4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編制90人。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八家戶片區管理委員會實有在職人數114人,其中:行政在職人員20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在職人員4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職人員90人。
第二部分 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八家戶片區管理委員會2016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三、收入支出決算表
四、收入決算表
五、支出決算表
六、支出決算明細表
七、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
八、項目支出決算明細表
九、項目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行政事業類項目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一、基本建設類項目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
十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
十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決算明細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決算明細表
二十、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支出決算表
二十一、資產負債簡表
二十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及說明
第三部分 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八家戶片區管理委員會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八家戶片區管理委員會2016 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八家戶片區管理委員會2016年度收入總計2640.80萬元,支出總計2590.15萬元。收入較上年減少了12.65%;支出減少367.35萬元,減少12.42%。主要原因是人員減少。
二、部門收入情況說明
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八家戶片區管理委員會2016年收入2640.80萬元,其中:2,638.30萬元為財政撥款,2.51萬元為其他收入。
三、部門支出情況說明
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八家戶片區管理委員會支出決算為2590.1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決算2590.15萬元。
四、部門結轉和結余情況說明
2016年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八家戶片區管理委員會結余239.10萬元,其中上年結余188.45萬元。本年結余主要原因:一是社區購房款。
五、部門“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八家戶片區管理委員會“三公”經費決算支出總額為4.74萬元。與年初預算持平。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決算公開
2016年因公出國(境)費用支出 0萬元,與上年無增減。2016年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八家戶片區管理委員會因公出國共0人次。
(二)公務接待經費決算公開
2016年公務接待費用決算支出0萬元,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八家戶片區管理委員會共計接待0批次0人,開支較上年無增減。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決算公開
2016年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八家戶片區管理委員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74萬元,較上年無增減。主要用于巡邏車及辦公車油款。
六、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說明
2016 年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八家戶片區管理委員會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1844.47萬元,支出決算為2,586.82萬元,完成預算的140.24%。調整預算的主要原因增加了社區。
七、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 年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八家戶片區管理委員會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04.80萬元,較上年減少54.19%。主要原因:一是人員減少。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9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7輛。
八、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3.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財政廳行政單位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財政廳行政單位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開展財政立法、資產產權管理等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專門性財政管理工作的項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指財政廳用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項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信息化建設(項):指財政廳用于“金財工程”等信息化建設方面的項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
指財政廳信息網絡中心、財政廳科研所、財政廳會計事務服務中心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指財政廳除上述項目外,開展其他財政事務方面專門性工作任務的項目支出。
9.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納入自治區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自治區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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