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新市區)青格達湖衛生院2016年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1、預算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2015年收入預算56.83萬元,支出預算56.83萬元;
2016年收入預算112.37萬元,支出預算112.37萬元。
2016年收入(支出)預算比2015年增長50.57%,原因是有新增人員和干部工資的調資。
2、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此項預算沒有安排。
3、專業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 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年初結轉和結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納入自治區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自治區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 (含外賓接待)支出。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4、“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說明信息。此項預算沒有安排。
高新區(新市區)青格達湖衛生院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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