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劃定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的公告
關于劃定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市區)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的公告
為預防和減輕水土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等法律規定,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見》和水利部印發《關于加強水土保持空間管控的意見》要求,按照自治區水利廳《關于開展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我區劃定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現公告如下:
一、高新區(新市區)行政區劃規模為241.14km2。根據坡度圖計算,25°以上陡坡面積18.53公頃,占全域面積的0.08%。經疊加2023年全國國土變更調查數據,提取25°以上陡坡范圍內林地、草地、裸土地圖斑,初步劃定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14個圖斑11.50公頃。經數據修正、復核驗證,最終劃定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市區)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面積1個圖斑面積12.94公頃,占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市區)國土面積的0.05%。全區禁止陡坡地劃定范圍全部位于石油新村街道辦事處,具體情況見附圖、附表。
二、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內嚴禁新開墾種植農作物,已經開墾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耕地保護、生態建設相關政策進行生態保護修復和監督管理。
三、在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內種植經濟林的,應當科學選擇樹種,合理確定規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25°以上陡坡地種植經濟林,禁止采用全墾等不合理的整地種植方式。
四、違反本公告規定,在我區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內開墾種植農作物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條予以處罰。
五、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市區)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劃定示意圖.jpg
2.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市區)禁止開墾陡坡地面積統計表;
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1日
單 位: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市區)建設局
附件2:
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市區)禁止開墾陡坡地面積統計表
鄉鎮(街道)名稱 | 禁止開墾陡坡地面積(hm2) | 國土面積 (km2) | 備注 |
石油新村街道辦事處 | 12.94 | 5.40 | |
合計 | 12.94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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