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渠新順鉆井隊“5·14”機械傷害事故整改情況評估報告
五家渠新順鉆井隊“5·14”機械傷害事故整改情況評估報告
依據《關于印發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的通知》(安委辦〔2021〕4 號),按照《關于常態化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工作的通知》(新安辦〔2021〕32 號)的要求,2022 年5月15日,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政府成立了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的五家渠新順鉆井隊“5·14”機械傷害事故整改情況評估工作組(下稱“評估工作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評估,評估工作組仔細研究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內容,明確評估工作目標、內容、方法、任務分工、進度、工作安排等,于 2022 年5月15日至5月16日完成現場評估,編寫《五家渠新順鉆井隊“5·14”機械傷害事故整改情況評估報告》,并組織會議討論并達成一致意見。現將評估工作具體情況匯報如下:
一、事故概況:
2021年5月14日19時15分左右,位于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青格達湖鄉青聯中街與聯合中路交會處的聯合村自來水供水點院內,五家渠新順鉆井隊工人李喜在水源鉆機鉆井過程中,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發生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管委會、區政府授權,成立了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紀委監委、公安分局、國資委、建設局、司法局、人社局、總工會、青格達湖鄉政府及相關技術專家組成的高新區(新市區)“5·14”機械傷害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開展調查工作并編寫事故調查報告,2021年6月24日,高新區(新市區)人民政府對《五家渠新順鉆井隊“5·14”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進行了批復,烏高(新)政辦函〔2021〕132號。
事故調查報告批復文件提出對2家事故單位進行行政處罰,同時報告提出了整改措施建議。
二、評估工作開展情況:
1、2022年5月15日,召開評估工作會議,強調了開展此次評估工作重要性及相關事項,對相關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將事故調查報告向參與評估工作人員進行了宣讀。
2、整理歸檔事故相關資料,編寫評估報告,再次召開會議對報告進行討論并形成一致意見。
三、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一)事故調查公開情況
《五家渠新順鉆井隊“5·14”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市區)網站(http://www.xftlyy.com/)進行公示。
(二)對事故單位行政處罰落實情況
1、五家渠新順鉆井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高新區(新市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五家渠新順鉆井隊進行行政處罰。
落實情況:2021年8月16日,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應急管理局向五家渠新順鉆井隊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烏高(新)應急罰〔2021〕2-011號,給予五家渠新順鉆井隊人民幣250000元(貳拾伍萬元整)的罰款,2021年12月22日,該單位已將罰款繳納至指定銀行,并將繳款書收據返至高新區(新市區)應急管理局。
2、新疆富祿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建議高新區(新市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對新疆富祿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進行行政處罰。
落實情況:2021年7月30日,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應急管理局向新疆富祿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烏高(新)應急罰〔2021〕2-012號,給予新疆富祿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幣100000元(拾萬元整)的罰款,2021年8月11日,該單位已將罰款繳納至指定銀行,并將繳款書收據返至高新區(新市區)應急管理局。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一)五家渠新順鉆井隊要以本起事故為教訓,嚴格按照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和作業前安全技術交底,認真開展安全隱患治理工作;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認真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落實情況:因事故發生地高新區(新市區)青格達湖鄉青聯中街與聯合中路交會處的聯合村自來水供水點院內工程已全面結束,事故單位五家渠新順鉆井隊已撤場。
(二)新疆富祿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應履行監理職責,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發現重大隱患,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落實情況:事故發生后新疆富祿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該起事故為教訓,加強公司級領導以及項目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積極落實和相關單位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簽訂工作,對施工單位加強安全管理、檢查以及進行隱患排查工作。
(三)區建設局應按職責認真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對轄區監管范圍內類似作業項目加大安全檢查力度,協調、督促施工企業及時整改施工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落實情況:督促轄區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時督促轄區工地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工作,緊抓薄弱環節,壓實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四)青格達湖鄉政府應認真履行屬地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對本轄區內工程施工項目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有效防范和遏制各類事故發生。
落實情況:青格達湖鄉政府高度重視,片區立即形成專項檢查組對所管轄的轄區內的工地進行走訪檢查。對該起事故的發生吸取教訓,舉一反三,開展工地專項教育工作,要求各工地開展全員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加強對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和培訓。
五、評估意見
除事故現場及相關單位因項目撤場未核實外,其他監管部門均能按照事故報告要求開展整改工作,基本符合高新區(新市區)人民政府對事故調查報告批復文件要求。
六、評估中存在的問題
1、事故報告評估時因事故發生地高新區(新市區)青格達湖鄉青聯中街與聯合中路交會處的聯合村自來水供水點院內工程已全面結束,事故單位五家渠新順鉆井隊、新疆富祿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已撤場,導致事故現場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無法核實。
七、工作建議
此次事故評估工作開展距離事故發生時間較長,工作開展滯后、不及時,今后需在事故調查報告批后在規定時間內及時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整改情況落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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