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新市區)二工鄉三工村上水管網改建項目“9·3”一般觸電事故評估報告
依據《關于印發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的通知》(安委辦〔2021〕4號),按照《關于常態化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工作的通知》(新安辦〔2021〕32號)的要求,2024年8月1日,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政府成立了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的高新區(新市區)二工鄉三工村上水管網改建項目“9·3”一般觸電事故整改情況評估工作組(下稱“評估工作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評估,評估工作組仔細研究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內容,明確評估工作目標、內容、方法、任務分工、進度、工作安排等,于2024年8月1日至8月2日完成現場評估,編寫《高新區(新市區)二工鄉三工村上水管網改建項目“9·3”一般觸電事故整改情況評估報告》,并組織會議討論并達成一致意見。現將評估工作具體情況匯報如下:
一、事故概況
2023年9月3日17時左右,位于高新區(新市區)二工鄉三工村四工路南六巷由馬登林承接的《高新區(新市區)二工鄉三工村上水管網改建工程》項目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在上水井內打洞時發生一起一般觸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發生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管委會、區政府授權,成立了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紀委監委、檢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衛健委、城市管理局、建設局、農業農村局、二工鄉和相關技術專家共同組成的高新區(新市區)“9·3”一般觸電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并編寫事故調查報告。2023年10月18日,高新區(新市區)人民政府對《高新區(新市區)二工鄉三工村上水管網改建項目“9·3”一般觸電事故調查報告》進行了批復,烏高(新)政辦函〔2023〕917號。
事故調查報告批復文件提出對1家事故單位及2名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同時報告提出了整改措施建議。
二、評估工作開展情況:
1、2024年8月1日,召開評估工作會議,強調了開展此次評估工作重要性及相關事項,對相關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將事故調查報告向參與評估工作人員進行了宣讀。
2、整理歸檔事故相關資料,編寫評估報告,再次召開會議對報告進行討論并形成一致意見。
三、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一)事故調查公開情況
《事故調查報告》于2023年11月1日在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市區)網站(http://www.xftlyy.com)進行公示。
(二) 對事故單位行政處罰落實情況
1、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二工鄉三工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未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未采取相關技術和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違規將施工項目發包給不具備施工條件和資質的企業或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和第四十九條,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高新區(新市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對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二工鄉三工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進行行政處罰。
落實情況:2023年11月3日,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應急管理局向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二工鄉三工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烏高(新)應急罰〔2023〕2-020號,2024年5月7日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應急管理局向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二工鄉三工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下發烏高(新)應急催〔2024〕2-005號繳納罰款催告書,催告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二工鄉三工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履行處罰決定,告知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二工鄉三工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如有異議在收到催告書之日起3日內向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應急管理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視為放棄此權利。2024年5月23日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二工鄉三工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未繳納罰款,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應急管理局于2024年5月23日再次向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二工鄉三工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制發烏高(新)應急催〔2024〕2-007號繳納罰款催告書催告其繳納罰款。截至2024年6月4日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二工鄉三工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在此期間既未提出陳述和申辯也未繳納罰款,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應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6月4日向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 對事故責任人行政處罰落實情況
1、承包人馬登林無項目施工資質,未對施工人員進行入場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施工前安全交底,未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無安全管理人員協調管理危險作業臨時用電現場,未按照行業規范管理臨時用電及相關工具,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二十一條第1-6項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高新區(新市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對項目承包人馬登林進行行政處罰。
落實情況:2023年11月24日,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應急管理局向馬登林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烏高(新)應急罰〔2023〕2-022號,2023年12月14日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應急管理局向馬登林下發烏高(新)應急催〔2023〕2-022號繳納罰款催告書,催告馬登林履行處罰決定,告知馬登林如有異議在收到催告書之日起3日內向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應急管理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視為放棄此權利。2023年12月29日馬登林未繳納罰款,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應急管理局于2023年12月29日再次向馬登林制發烏高(新)應急催〔2023〕2-022號繳納罰款催告書催告其繳納罰款。截至2024年7月2日馬登林在此期間既未提出陳述和申辯也未繳納罰款,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應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7月2日向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二工鄉三工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法定代表人馬曉虎未認真落實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未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未按要求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高新區(新市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對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二工鄉三工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法定代表人馬曉虎進行行政處罰。
落實情況:2023年11月3日,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應急管理局向馬曉虎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烏高(新)應急罰〔2023〕2-021號,2024年5月7日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應急管理局向馬曉虎下發烏高(新)應急催〔2024〕2-006號繳納罰款催告書,告知馬登林如有異議在收到催告書之日起3日內向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應急管理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視為放棄此權利。2024年5月23日馬曉虎未繳納罰款,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應急管理局于2024年5月23日再次向馬曉虎制發烏高(新)應急催〔2024〕2-008號繳納罰款催告書催告其繳納罰款。截至2024年7月2日馬曉虎在此期間既未提出陳述和申辯也未繳納罰款,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應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7月2日向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一) 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二工鄉三工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應規范施工項目發包行為,將施工項目發包給具備施工條件和資質的企業,以任命書等形式明確項目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和責任人,認真履行隱患排查和督促治理管理責任,加強對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落實情況: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二工鄉三工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建立了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開展了隱患排查并登記形成臺賬,制定了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對后續施工期間的現場進行了隱患排查并督促整改。工程于2023年10月10日已結束,該路段已恢復正常通行。
(二) 施工項目承包人馬登林要認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訓,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規范進行施工項目投標,規范安全生產費用專項投入,定期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嚴格按照行業規范管理臨時用電,使用質量合格的工器具,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落實情況:馬登林未繳納罰款,該工程已結束,且馬登林不是職業進行建設項目施工的工作人員,未提供此起事故中存在的隱患問題相關整改報告。
(三) 二工鄉政府應按職責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嚴格依法規范轄區內生產作業秩序,對本轄區生產作業活動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有效防范和遏制各類事故發生。
落實情況:二工鄉政府對本轄區內生產作業活動開展了安全生產檢查,對發現的隱患,指導督促企業進行了整改。
五、評估意見
各監管部門均能按照事故報告要求開展整改工作,基本符合高新區(新市區)人民政府對事故調查報告批復文件要求。
六、評估中存在的問題
無
七、工作建議
無
八、附件及印證資料
附件1:評估問題清單
序號 | 問題描述 | 備注 |
1 |
無 |
|
附件2:評估工作建議
序號 | 建議內容 | 備注 |
1 | 無 |
|
附件3:評估經驗做法
序號 | 經驗做法 | 備注 |
1 | 無 |
|
印證材料清單
1、《關于對高新區(新市區)二工鄉三工村上水
管網改建項目“9·3”一般觸電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及事故報告
2、事故公示情況
3、行政處罰決定書
4、繳納罰款催告書
5、加處罰款決定書
6、法院行政裁定書
7、企業整改落實情況
用戶登錄